日前,自治区司法厅出台《宁夏回族自治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引》,充分发挥法律援助、公证、仲裁、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,多举措助力疫情依法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。
《指引》要求对疫情防控、企业复工复产的公证、鉴定、仲裁服务需求以及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需求,开通“绿色通道”,优先受理、快速办理。在有序恢复法律服务机构和实体平台执业的同时,注重发挥网络平台、热线平台作用,提供7×24小时不间断咨询服务。对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,根据实际提供上门服务,减免相关费用。充分利用法律服务网“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”,将讨薪农民工纳入“中彩金”法律援助重点项目,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。
《指引》还要求,努力满足分区分级阶段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,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。为受援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,适当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,与有关部门研究建立信息共享和衔接协作机制。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在合同履行、责任免除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公证服务,切实减少法律纠纷。开展涉疫情医疗纠纷等鉴定工作,为诉讼活动、行政执法和纠纷解决提供证据支持。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,全力支持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。加强仲裁信息化和仲裁调解工作力度,引导、支持当事人尽可能运用调解方式妥善解决纠纷,鼓励依法减免疫情期间的仲裁案件费用。(宁夏日报记者 马忠)